浙江省嘉兴市嘉善人郦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,在短短的五六年间,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造成公众存款损失多达11501万余元。由于涉及人员广泛,涉案金额特别巨大,造成损失特别严重,目前此案已被嘉善法院移送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。而这也是嘉善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。
据悉,郦某为东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、嘉善仁鑫胶粘剂厂法人代表。2003年,郦某成立了嘉善仁鑫胶粘剂厂,但自身却并无资金实力,为了顺利进行企业经营活动,他便以高利息为诱饵,不断、大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,除用于公司经营、投资及购房外,绝大部分借款均用以支付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。自2006年12月至2012年5月,郦某共向80余人非法募集资金,并造成沈某、杨某等50余人集资款损失金额达11501万余元。
在集资过程中,郦某为了获取钱财支付其非法集资应支付的巨额利息,便私刻嘉善东菱公司和浙江东能公司公章,在明知自己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下,仍虚构东菱公司上市需要资金的事实,并加盖伪造的公章作担保,从他人处骗得1200万元,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和归还欠款,从而造成他人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。